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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是否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2.26W)

買賣合同是我們生活中最常見的合同,那買賣合同在什麼時候成立呢?我們或許沒有認真的思考過,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具體的介紹買賣合同是否成立的條件問題。

買賣合同是否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買賣合同是否成立的條件:

一、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訂約當事人,且當事人具有行為能力。

2、訂約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3、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4、合同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二、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1、合同成立時間是由承諾實際生效的時間所決定的。

2、承諾在什麼時候生效,當事人就應當在什麼時候受合同關係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權利和承擔合同上的義務。

3、承諾生效的時間以承諾到達要約人的時間為準,即承諾何時到達於要約人,則承諾便在何時生效。

4、在確定承諾生效時間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合同法第29條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2)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如果要約人指定了特定系統接受資料電文的,則受要約人的承諾的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要約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3)以直接對話方式作出承諾,應以收到承諾通知的時間為承諾生效時間,如果承諾不需要通知的,則受要約人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以行為的方式作出承諾,一旦實施承諾的行為,則應視為承諾的生效時間。

(4)合同法第33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5、合同法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6、承諾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由於合同的成立地有可能成為確定法院管轄權及選擇法律的適用等問題的重要因素,因此明確合同成立的地點十分重要。

7、承諾生效的地點就是合同成立的地點,但也要根據合同為不要式或要式而有所區別。

8、不要式合同應以承諾發生效力的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而要式合同則應以完成法定或約定形式的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

9、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合同法第35條)。

10、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11、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12、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三、合同成立的概念以及合同成立的要素

1、合同成立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2、合同的本質是一種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合意。

3、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4、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

5、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6、合同的成立一般分為:自動成立、確認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種形式。

(1)自動成立

合同的自動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就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達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由當事人和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當事人授權的委託代表人簽字,合同既告成立。

它適用於當事人當面簽訂合同而又無須經批准的情況。

(2)確認成立

通過信件、電報、電傳達成協議,是我國對外貿易交往中習慣採用的協議方式。

(3)批准成立。

以上就是關於買賣合同是否成立的條件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您。在生活中我們建立買賣合同的時候有哪些注意事項呢?不同標的物的買賣合同是否不同?涉及買賣合同的問題還有很多,歡迎您諮詢我們本站的小編,我們隨時為您解答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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