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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2.08W)

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廣泛存在著各種債權債務關係,簽署各類合同時最為常見的建立債權債務的方式,行紀合同是諸多合同中的一種。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簽署不同的合同的注意事項是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的,簽署行紀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呢?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行紀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如何認定行紀合同

1、行紀合同是獨立有名合同

行紀合同是獨立有名合同,因為行紀合同有自己獨特的特點。為此,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民法都設專章予以規定,認其為獨立有名合同。我國合同法也對行紀合同設專章予以規定,把它確定為獨立有名合同。

2、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所受委託的事務

行紀合同履行時,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行紀事務,如代購、代銷、寄售等。行紀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享有或承擔。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係,委託人也不對行紀人的行為承擔責任。這是行紀合同和委託合同的主要區別。

3、行紀人在與第三人實施行為時應考慮委託人的利益

行紀合同的行紀人在辦理行紀業務時,雖然是與第三人直接發生法律關係,但其因該關係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最終應歸屬於委託人,因此行紀人在與第三人實施行為時,應考慮委託人的利益,並將其結果歸屬於委託人。

4、標的是行為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為委託人提供的與第三人實施的法律行為的服務。行紀人與第三人進行的法律行為才是訂立行紀合同的目的,是行紀合同的標的,所以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為。

5、行紀合同是有償合同、諾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行紀人負有為委託人辦理買賣或其他商事交易的義務,而委託人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對應的;同時,行紀人完成事務須收取報酬,即為有償服務,所以行紀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行紀合同是需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合同無需採用特定的形式,所以行紀合同是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二、簽訂行紀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費用負擔

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委託物的保管

行紀人佔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

3、委託物的處分

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託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絡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4、按約定價格買賣的義務

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

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九百五十五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於委託人。

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我們可以看出,簽署行紀合同時,雙方需要就費用的負擔、委託物的保管以及委託物的處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由於委託的標的是行為,所以該類合同主要方式是約束被委託方的行為,一旦雙方在合同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即會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