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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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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解除注意事項

合同解除注意事項有哪些?

1、解除合同通知書應規範書寫,其內容必須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款及相應解除權,具體內容應包括:

(1)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事實。

(2)當事人違約等導致發生合同解除權的事實。

(3)合同中約定的合同解除權。

(4)絕對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對違約情況追究的權利保留。

2、要在合同約定的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內,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無論通知採取何種方式,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足以證明你向對方發出了通知;

(2)足以證明發出通知的時間;

(3)表明發出通知的主要內容。關於對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況,即通知到達違約方住所地或系統可以及時到達即可。

二、合同解除後還可以提出損害賠償嗎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的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因此合同解除後可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範圍: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後,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應當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一方當事人因他方根本違約或者經催告仍不履行義務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三、合同解除後果是什麼

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請求賠償損害,那麼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受到的損害就無法補救。

2、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恢復原狀,那麼非違約方訂立合同所支出的費用,因相信合同能夠履行而作準備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為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就得不到補償

3、在協議解除合同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因解除合同受了損失,如果獲利的一方不賠償對方當事人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損害,不符合公平原則。

4、在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張權利,如果債務人不承擔解除合同的賠償責任,他要麼不向第三人主張權利以彌補債權人的損失,要麼自己獨享主張權利後而取得的利益,使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