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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見證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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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見證是什麼意思?

律師見證是什麼意思?

律師見證,是指律師應當事人的要求,依法對自己親身所見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一種活動。例如,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與我國公司、企業簽訂重大經濟、貿易、技術合同時,雙方當事人往往要求我國律師給予見證。律師見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並沒有作為一項律師業務予以確認,但是在律師業務的實踐中已經開展起來,並且起著積極的作用。

二、為什麼要請律師見證?律師見證到底是要見證哪些事情?

律師見證主要是有兩個目的,一個是見證某一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另一個是見證某一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的合法性。律師見證有的僅是見證簽訂雙方是當著律師的面簽訂合同的,僅僅見證簽訂合同雙方簽字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不會見證內容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這樣的話,律師見證在合同的法律效力上也就沒有任何實際意義了!當事人只要加蓋了公章,想要否認真實意思表示的舉證難度也是非常大的,也容易導致當事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甚至個別律師沒有勤勉盡責,謹慎的審查義務,甚至利用自身法律專業的優勢規避自己需要盡到的責任和義務;也有極其個別的法律服務執業者與當事人一方惡意串通,以欺詐手段謀取見證不當利益,更有可能詐騙另一方的見證費和定金等等,這種行為通常被指稱是以法律的名義行騙。

三、律師見證的合法程式是什麼?

律師見證的合法程式總共有4步

律師見證第一步:接受當事人委託,簽訂委託見證合同

當事人需要提交能夠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並說明委託見證的事項,提交相關檔案、材

料和證據。律師在這個過程中應該製作筆錄,審查委託事項是否屬於見證範圍。對於符合見證條件的,應由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簽訂委託見證合同;對不符合律師見證條件或不屬於律師見證範圍,以及見證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情況,不予見證。

律師見證第二步:審查

當律師接受委託後,應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地審查,這是見證的必經程式。審查的內容包括當事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當事人提供的各種材料、法律行為本身等一切相關資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若是經過律師審查,律師認為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或存有疑義,應該及時讓當事人作出必要的補充,或者根據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相關的證據和材料等。

律師見證第三步:見證

接受到聘請的見證律師親自到達簽訂現場,親眼目睹具體法律行為的完成。這個過程中,不需要律師的分析、判斷、推理,尊重客觀事實是律師的職責,在這個階段律師的筆錄、錄音、錄影等的製作則是律師應該把握的重點。

律師見證第四步:出具見證意見

對經律師見證,見證事項真實、合法,律師應在委託見證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出具律師見證書,律師在見證書上簽名,律師事務所在見證書上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