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辯護意見的內容是什麼?

刑事訴訟 閱讀(8.74K)

一、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辯護意見的內容是什麼?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辯護意見的內容是什麼?

辯護意見書

_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親屬的委託並徵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擔任犯罪嫌疑人____的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本辯護人查閱了本案的材料,會見了犯罪嫌疑人,現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辯護意見如下:

1、事實方面:

2、證據方面:

3、適用法律方面:

4、起訴量刑方面:

綜上所述,本辯護人請求本案承辦人員在審查起訴時,採納辯護意見。

辯護人: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律師、___律師

____年__月__日

二、審查起訴的受理程式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審查的期限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人民檢察院收到偵查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後,應當指定檢察人員審查案件是否屬於本院管轄,起訴意見書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齊備,案卷裝訂、移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是否單獨裝訂成卷,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是否隨案移送及移送的實物與物品清單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

經過審查,對具備受理條件的,填寫受理審查起訴登記表,對移送的起訴意見書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或者有遺漏的,應當要求偵查機關按照要求製作後移送或者在3日內補送。對於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應當要求偵查機關採取措施保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另案移送審查起訴,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受理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按照上述程式辦理。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辯護意見需要根據實際的案件情況來進行處理,辯護人根據其法律義務,應當提出合理的辯護意見來進行處理,但最終的司法判決是需要由司法機關在進行調查取證和法律適用後決定,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