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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許可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合同訂立 閱讀(7.79K)

對於小說的作者來說,保護好作品的版權十分重要,如果被改編為影視節目,需要作者通過合同的方式許可對方使用。簽署合同中,條款沒有寫清楚的話,容易引發智慧財產權糾紛。對於當事人而言,要學會合法合理的解決糾紛。那麼,如何解決版權許可合同糾紛?下面我們聽聽小編是怎麼說的。

版權許可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一、如何解決版權許可合同糾紛?

著作權合同糾紛,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解決。通常是糾紛雙方約定一方或雙方讓步,消除其間存在的爭議。調解一般是在第三人的參與下進行,在我國多為律師或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參與調解。由於這種方式給爭議雙方製造了一種較緩和的氣氛,大多數情況下也能顧全當事人的聲譽,所以通常能為雙方當事人所接受。實踐中已創造了不少的先例。但是,由於這是一種訴訟外的調解,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是靠當事人自覺履行。如果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則無法請求強制執行。當事人對達成的調解協議反悔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調解也不是解決著作權合同糾紛的必經程式。

二、仲裁解決版權許可合同糾紛的好處是什麼?

與法院訴訟相比,仲裁的優點是:

1、解決爭議較為迅速;

2、由於仲裁員對特定行業的習俗慣例具有專業知識,可以省去一些查證的麻煩和費用;

3、由於仲裁的程式和結果可以不公開,有助於維護當事人的聲譽。

在我國,著作權合同糾紛可以向著作權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但必須在著作權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或在糾紛發生後雙方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雙方既未在著作權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又未在糾紛發生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仲裁機構不予受理。

三、版權許可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著作權合同屬於民事合同,發生糾紛之後,如果雙方合同中無仲裁條款,事後也未達成仲裁協議,當事人可以直接就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於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的仲裁裁決,以及當事人對調解協議後悔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受理。依《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從著作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起算。

綜上所述,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因為版權許可的問題引發糾紛時有發生。針對版權許可合同糾紛,當事人應該嘗試協商解決,如果無效的話,也可以找當地的智慧財產權局尋求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發起仲裁。噹噹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只能通過民事訴訟解決了。這裡需要注意,針對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