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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未違約可以解除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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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未違約可以解除合同嗎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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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違約能否解除合同

當事人一方有違約行為並不必然導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權,只有在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即根本違約時,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權。根本違約按照《合同法》94條實際上應當把它看作是因為一方違約導致另一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它有一個兜底性的條款,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兜底條款就表明這個。合同法實際上對根本違約的寬限就是以是否實現合同訂約的目的。

1、從違約後果整體考慮,是否使對方當事人根據合同期待的利益喪失或失去了合同的目的,致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

2、從違約事實的情節予以考慮,違約後果是否使對方喪失所期待的合同利益可以作為一般性的認定標準。違約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即構成根本違約,違約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則不能當然認定根本違約,而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3、對於不完全履行的情況,要根據不完全履行中存在瑕疵的部分在合同義務中的地位,結合不完全履行中有瑕疵的部分在事實上能否補救或即使在事實上可以補救但在對方當事人而言是否已喪失商業機會等因素考慮。

若是合同因為違約行為而導致解除,雖然其中存在違約的情況,但畢竟此時合同已經被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也不復存在,因此就不要再繼續追究違約責任。於是按照規定,此時並不會再表現為違約責任,而是轉變為民事責任。在承擔的時候,就可以要其之前違約的一方恢復原狀、採取補救措施,就造成的損失也可以要求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