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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認購書要注意哪些問題

房屋買賣 閱讀(2.14W)

簽訂認購書要注意哪些問題

近年來,房價不斷上漲,買房需要一定的經濟條件。在買房之前,您應該先了解認購書的相關知識。例如要不要先簽訂認購書,簽訂認購書要注意哪些問題。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詳細解答一下這方面的問題。

一、 什麼是認購書?

(一)認購書是什麼?

認購書是指房屋買賣雙方在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約定將來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目的在於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進行初步的確認,而且往往以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為協議的擔保。

(二)認購書有什麼法律意義?

認購書在實踐中稱謂不一,如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預訂單、訂購房屋協議等,上海的示範文字則稱為定金合同,這個稱謂揭示了認購書的實質意義。

(三)簽訂認購書將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所以,一般情況下,簽定認購書的後果就是因一方的原因未能訂立合同的,則適用定金罰則,雙倍返還或沒收定金。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未能訂立的,返還定金。

二、 簽訂認購書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一)仔細閱讀認購書

購房者應認真、仔細地審閱認購書,並向銷售經理索取有關房屋的宣傳資料及有關檔案,在問清楚房屋建築的進展情況後,有條件的還應實地考察一下。

(二)認購書基本內容有以下幾點:

1、當事人雙方基本情況:

賣方,即發展商名稱、地址、電話,銷售代理方名稱、地址、電話;有的開發商將銷售工作完全委託給一個房地產中介公司進行代理。因此購房者購房時應弄清楚與之簽約的銷售經理是哪個公司的,如屬於中介代理銷售,應注意在合同中表明其代理關係;

買方,即認購方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身份證件種類;代理律師事務所名稱、地址,代理律師姓名、電話;

2、認購物業名稱、房號、地址;

3、房價:包括房屋戶型、建築面積、單位價格(幣種)、總價額;

4、付款方式:一般規定是一次性付款還是分期付款,一般現房可用一次性支付,期房按分期付款方式,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還要就有關付款方式作詳細約定;

5、認購條件:一般包括簽訂認購書的注意事項;關於定金或預付款數額,購房者應與賣方約定一定期限內,買方不買房時由賣方歸還定金或預付款本金,並形成書面協議。有的銷售方僅以口頭表示同意,一旦發生糾紛難以討還,所以為避免麻煩,最好都以書面形式約定;簽訂正式契約的時間、付款地點、帳戶、簽約地點等。

(三)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嗎?在什麼情況下,認購書等同於商品房買賣合同?

如果商品房的認購書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商品房基本狀況;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裝飾、裝置標準承諾;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四)買房一定要簽訂認購書嗎?

不一定,因為簽定認購書並不是買房的必經程式。雙方對交易條件可以當場確定的,也可以直接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在房價上行階段,購房者可以直接簽定房屋買賣合同,以防房價大漲致使開發商寧可返還雙倍定金也不願意簽定合同。

簽訂認購書要謹慎,在決定買房之前,您有必要了解認購書的相關知識。雖然簽訂認定書不是買房的必經程式,不過在房價一直持續上漲的中國,以簽訂認購書防止房價大漲帶來的糾紛。購買者可以憑藉認定書要求開發商賠償。所以認購書對購買者來說是很重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在簽訂時要注意一些事項,不可隨意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