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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賃合同一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解除租賃合同,一般這個合理期限是一個月,具體根據租賃房屋使用的目的不同,可以適當延長這個合理期限。法律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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