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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限不到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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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限不到解除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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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房屋租賃合同中是有違約條款的,主張終止不到期房屋租賃合同的系違約方,要依據房屋租賃合同中違約條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