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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逮捕以後有哪些程式

犯罪被逮捕以後有哪些程式
律師解析:犯罪被逮捕後的程式:
1、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起逮捕的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
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羈押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十七天。
2、偵查終結後,檢察院審查公訴,審查起訴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案情重大的,可以延長十五日。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