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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未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能否交付房屋

業主未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能交付房屋。房屋業主未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能交付房屋。房屋買受人交存首期專項資金的行為屬於民事義務行為,房屋買受人如違反該義務,依法應由其所在的業主大會或相關民事主體依法追責,該類糾紛應由民事主體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為宜。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業主未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能否交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