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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的特點是怎樣的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68W)

可撤銷合同有下面三點特點:
1、可撤銷合同不是合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2、享有撤銷權的合同當事人是否撤銷合同,由他本人決定。
3、合同在沒有被撤銷前,仍然屬於有效合同,當事人仍然應該履行合同義務。
可撤銷合同是指存在法律規定情形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可撤銷合同的特點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