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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贈與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 可以撤銷嗎

房產過戶 閱讀(6.13K)

房產贈與合同簽訂之後是不是必須將房產贈與受贈人,房產贈與合同的效力大嗎,是否還能撤回?在房產贈與中,不乏有人遇到這樣的問題,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房產贈與合同的效力的相關法律知識。

房產贈與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可以撤銷嗎?

一、房產贈與合同必須履行的情況

1、在辦理過戶登記之後,房產贈與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對一般的財產贈與通常是以財產是否交付來認定財產權利是否轉移,但對於房產的贈與,因房產是以進行房產登記確認所有權,所以房產的權利轉移以是否進行過戶手續為準,也就是說在登記過戶之前,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在登記過戶之後,任意撤銷權喪失。

2、房產贈與合同經過公證之後,任意撤銷權喪失。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在經過公證以後,贈與人即使沒有交付房屋,也不能撤銷贈與,贈與合同生效,受贈人在贈與人不交付的時候還可以要求贈與人交付。

二、法定撤銷權

1、附義務的贈與,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如果有以下三種行為中的一種: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就可以撤銷贈與,而不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

3、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合同撤銷權約束的都是受贈人的行為,也就是說在受贈人不履行義務,對受贈人之外的任何人沒有約束力。贈與人想要以經濟狀況顯著惡化來主張撤銷贈與合同的,應當提交其經濟情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相關證明,且必須得達到嚴重影響的程度,一般性影響不在此列。

綜上,在財產權利未轉移之前,即房產還沒有過戶之前,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在權利轉移後或者經過公證以後,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喪失,但在法律規定的幾種情況發生的時候,可以撤銷贈與,需要注意的是撤銷贈與的時效是一年,即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況發生開始一年內可以撤銷,超過喪失勝訴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產贈與合同的效力的相關法律知識,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濮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