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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如何撤銷方式是怎麼樣的?

合同效力 閱讀(2.07W)

一、可撤銷合同如何撤銷方式是怎麼樣的?

可撤銷合同如何撤銷方式是怎麼樣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是“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是“有權”而非“應當”,也就是說,合同撤銷權的行使,不一定必須通過訴訟、仲裁的方式。如果撤銷權人主動向對方作出撤銷的意思表示,而對方未表示異議,則可以直接發生撤銷合同的後果。如果對撤銷問題雙方產生爭議,則必須提起訴訟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裁決。

二、合同無效和合同撤銷所引起的法律後果,應有如下幾個方面:

1、合同無效和合同被撤銷的溯及力

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和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中國合同法第56條貫徹了《民法通則》的上述立法精神,明確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按照該條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和被撤銷的合同,其沒有法律效力的後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訂立之時.

2、合同部分無效的後果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這是中國民法的民事行為制度的基本規則之一。

3、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後的財產責任

在合同當事人已經給付財產或者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後,必須涉及到財產責任的承擔。

中國《民法通則》規定,民事行為被確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當事人經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行為人與對方惡意串通,實施了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給第三人。

三、可撤銷合同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撤銷權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受損失的一方享有,而且必須在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內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主動撤銷該合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動表示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以後不能再提出變更或撤銷合同。司法實踐中,對於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變更;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也是新法,因此應以合同法規定為準。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一般是由雙方來進行協商所簽訂的,但如果這份事同不合法的話,那麼就會意味著撤銷,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有合法的條件,在撤銷的時候還要慎得相關部門的同意,這樣才能進行辦理,從而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