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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的效力怎樣

合同效力 閱讀(1.22W)

可撤銷合同不同於無效合同或有效合同,可以說可撤銷合同是介於這兩者之間的。實踐中,很多人搞不清楚可撤銷合同的效力,不知道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為此,本站小編特意蒐集了相關文章,將在下文中告訴你答案。

可撤銷合同的效力怎樣

一、可撤銷合同的效力怎樣?

可撤銷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與否,取決於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於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

二、可撤銷合同的適用範圍

可撤銷合同的範圍應限定為意思表示不真實合同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產生錯誤的認識,致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真實意思相違背,並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2)是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按照我國的司法解釋,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民事行為。

(3)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在受欺詐、受脅迫的情況下所訂立的合同,明顯違揹我國民法的自願原則:一方當事人稱對方處於危難之機,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簽訂的合同,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用於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可撤銷合同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合同。而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合同才能撤銷。具體包括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等等。更多可撤銷合同的內容,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我們隨時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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