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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提前解除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44W)

從法律上講,如果在解除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可以不承擔。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租賃合同提前解除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