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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解聘如何領工齡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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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解聘勞動者時應給予經濟補償

員工解聘如何領工齡工資?

1、經濟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如果公司辭退勞動者經過與其協商一致(即徵得你的同意)的程式,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1.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如果公司辭退勞動者沒有經過與其協商(即沒有徵求勞動者的意見)的程式,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規定的範圍,公司除了應當向勞動者支付1.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之外,由於公司未能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公司還要向勞動法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二、工齡工資是經濟補償金的一部分

工齡工資實際上是工齡津貼,工齡津貼是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給勞動者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所以不能扣除工齡津貼。

法規依據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 計時工資;

(二) 計件工資;

(三) 獎金;

(四) 津貼和補貼;

(五) 加班加點工資;

(六)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以上就是員工解聘如何領工齡工資這一問題的答案。員工被解聘後,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裡頭應當包含工齡工資,員工是可以領取的。勞動者在被解聘時,應當留意自己得到的經濟補償金是否少了,並注意及時追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