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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產處置的車能買嗎?

資產拍賣 閱讀(2.35W)

一、不良資產處置的車能買嗎?

不良資產處置的車能買嗎?

只要手續齊全都是可以買的。被法院財產保全的車子,如果法院沒有要求扣押而只是裁定查封的,可以年檢。車輛被法院採取查封保全措施的,其目的是為了防止當事人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在被法院查封后,該車輛在查封期間不能進行買賣、過戶、抵押、租賃等行為,但仍可以正常使用的。在車輛限購城市,通過法院公開拍賣的車,還可以不受號牌限制。

法院拍賣車都是法院將依法扣押或沒收的物品進行拍賣。該車可能是被告沒有資金還債,法院根據原告要求清點被告的資產,並依職權扣押或者沒收的被告的物品,包括房子、車輛等固定資產。或者該車輛是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法院依法沒收後予以拍賣。

法院拍賣的車可以買,但須經過法律的程式。法院拍賣的車輛須是車管所登記上牌的正規車,如果是走私車、黑車等等違法車輛,仍然是無法正常過戶上牌的。

拍賣一般都會在法院網站上或者當地報紙上向社會公開公告,再要經過拍賣公司拍賣。拍賣公司在拍賣之前必須通過競買須知等書面資料明確說明車輛的當前情況包括違章處理情況,並申明處理方式。

二、司法拍賣流程有什麼?

1、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式。在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現前,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對評估結果,法院應當及時向執行雙方當事人送達評估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請求複議,法院再要求評估機構進行復議。

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

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

如果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自行變賣財產的,法院依照《執行條例》第48條的規定,可以准許,但應當監督其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並有效控制變賣的價款。在實際工作中,很少有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變賣財產的情況,《執行條例》只擬定可以准許,但不是應當。法院應根據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被執行人的信譽程度,依職權做出決定。如准許,被執行人自行變賣,應給其10日以內的時間,同時,法院在得款後,才能將查封財產予以解除查封,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3、司法拍賣方式

目前一般情形都採用網路司法拍賣形式進行拍賣,但網路司法拍賣不能夠完全取代傳統司法拍賣,並非所有的物質都可以上網拍賣,當涉及到一些法律關係比較複雜的拍賣標的,可能仍需要採取傳統的拍賣方式。

進行司法拍賣時,首先要評估價格,這是拍賣的前置程式,法院應該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拍賣的資產進行評估。其次要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評估完成後,法院要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下達拍賣決定。最後確定拍賣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