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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賣房產流拍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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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拍賣房產流拍後該怎麼辦?

司法拍賣房產流拍後該怎麼辦

在人民法院拍賣房子前,會對房屋進行查封和評估。然後進行第一次拍賣,拍賣不動產的,會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第一次沒有人競拍或者拍賣失敗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賣保留價的基礎上降價10到20%,再次拍賣,第二次拍賣仍失敗的,法院可以再降價進行拍賣。人民法院最多可以進行三次拍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7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二、購買法院拍賣房有何利弊?

(1)關於“利”的分析

可以避開限購令,對通過法院拍賣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方式,現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或政策規定,是否也按照限購令執行。因此,我們說目前還是一個“灰色地帶”。但在實際執行中,房屋競得人必須拿著法院出具的房產權屬變更司法裁定、拍賣成交確認書、協助執行書及身份證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區域的房產主管機關辦理過戶手續。

可以規避部分稅種,一般來說在辦理產權過戶時,出具了法院的協助執行書後,通過法院拍賣所得房屋只需繳納契稅,不需繳納所得稅和營業稅。但目前這種操作方式尚存一定爭議。

(2)關於“弊”的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一條明確規定,在執行程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採取其他執行措施。

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時,有些要涉及到把扣押查封的不動產進行拍賣處理,拍賣的不動產在價格上相對來說價格比較低,而且拍賣所得房產在繳稅上也有優惠,可以免除所得稅和營業稅比較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