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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銷如何登出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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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被吊銷如何登出是正確的?

公司被吊銷如何登出是正確的?

第一步:工商局公司清算組備案(受理申請後5個工作日);

第二步:報紙登出公告;

第三步:地稅登出(無特殊事項,受理申請後30個工作日);

第四步:國稅登出(無特殊事項,受理申請後30個工作日);

注:企業所得稅在地稅的應先登出國稅,再登出地稅。

第五步:工商局登出登記(受理申請後5個工作日);

第六步:組織機構程式碼登出登記(受理申請後5個工作日)。

二、公司登出具體步驟

1、清算備案。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已經失去經營主體資格,股份或者有限公司需要開股東大會,決定登出。然後成立清算組,將公司的債權債務處理清楚,將清算報告和登出申請書,連同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股東協議等材料,一起提交工商部門,進行清算備案。

2、公告。在工商部門認可的報刊、媒體上釋出登出公告,向社會通報登出決定。登報日期不得少於45天。

3、稅務登出。公告期後,攜帶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股東身份證、發票、稅控器等材料,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出手續。

4、工商登出。辦理稅務登出後,攜帶登出證明和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股東會議決議、清算報告,公司的公章,到政務大廳工商視窗辦理登出手續。

5、組織機構登出。攜帶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登出證明,到質監部門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登出證。

6、公章登出。公司登出之後,到政務大廳原備案的公安視窗辦理,公章以及法人、財務等印章都應登出收回。如果是非法人企業,在辦理工商登出的時候,直接就可以收回公章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被吊銷後仍是需要進行登出步驟的,主要是對公司稅務以及公司組織機構的登出。如果在公司的經營中違反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相關單位會給與相應的處罰,比如吊銷公司的營業執照,而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後都要去辦理登出手續,此時是要按照法定的程式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