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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公司被吊銷未登出怎麼辦?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1.15W)

一、我國的公司被吊銷未登出怎麼辦?

我國的公司被吊銷未登出怎麼辦?

1、處罰與罰款

根據公司登記條例規定,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法定代表人進入黑名單

根據《公司法》147條第四款“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文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公司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股東的連帶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18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檔案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4、董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債務清償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20條: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5、將涉及無照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將營業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企業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

1、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註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情節嚴重的;

2、辦理公司登記時提交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公司登記,情節嚴重的;

3、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4、公司破產、解散清算結束後,不申請辦理登出登記的;

5、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登出登記後,不在規定期限內釋出公告或者釋出的公告內容與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內容不一致,情節嚴重的;

6、公司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罰款,並限期接受年度檢驗,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檢驗的;

7、仿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

8、公司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

由於部分公司對營業執照的吊銷和登出概念不清,從而導致應該登出時不及時登出,而是故意等待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法律後果極為嚴重,公司在退出市場時應依法慎而為之。公司登出是指公司完全消失,所有債權債務結束。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