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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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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有什麼區別?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有什麼區別?

1、從定義上來看。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則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

2、從數目上看。公司股東可以為一人,也可以為多人,一人出資的公司則為一人(獨資)公司,;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且僅有一人。

3、從身份要求來看。對於公司股東,法律未多加限制,公司股東既可以是法人(即其他公司)出資,也可以是自然人出資,也可以是自然人加法人,且即使是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也能夠享有股東資格。而對於法定代表人,則需要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法定代表人的產生還受到股東大會、公司章程等因素影響。

4、從權利方面看。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等權利;而對於法定代表人則是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5、從責任方面看。公司股東具有:出資義務;參加股東會會議的義務;不干涉公司正常經營的義務;特定情形下的表決權禁行義務;不得濫用股東權利的義務。而法定代表人的義務來源主要為公司章程的規定,其所做出的行為視為法人的行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定義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係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係,故法定代表人屬於僱員範疇。但對外關係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係,而是代表關係,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後果由法人承擔(《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61條)。並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 第61條)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當今社會中的法律法規都會規範著公民和企業的行為,其中也規定了公司在執行的過程中也要設立公司法人以及財務負責人等職位,當公司出現了違規操作後,各個負責人也會有一定的連帶責任,在這裡也是提醒各位的企業經營者,一定要合法經營,共同維護經濟社會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