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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限制控制股東權利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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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限制控制股東權利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限制控制股東權利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限制控制股東權利的相關規定是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控股股東的任職條件是什麼?

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2、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三、控股股東行為規範有哪些?

1、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組時應當確保分離社會職能、剝離其非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機構和福利性機構及設施不得進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與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股東對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損害股份有限公司與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利益。

3、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監事候選人提名,應當嚴格遵循法律和法規與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

4、控股股東不得對股東大會人事選舉決議及董事會人事聘任決議履行任何批准手續;不得越過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決策應由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依法作出。控股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損害公司與其他股東的權益。

股東甚至是公司其他某些高層管理人員的權利,是必須要依靠法律制度和公司章程進行控制才行的,權力不受限制就有可能會引發無窮無盡的法律風險。可是公司到底採用哪些制度來限制股東的權力並沒有什麼特別統一的規定,這需要公司自己琢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