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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對員工罰款嗎

經營管理 閱讀(6.51K)

公司能對員工罰款嗎

公司能對員工罰款嗎

根據我國現有的《行政處罰法》的法律法規規定,公司作為一個用人單位,在勞動法上面並不是一個執法的行政機關,也就是說這個公司沒有對於員工的失職行為或者是違法行為作出處罰的一個權利,也就是不能對員工進行罰款。所以,我們在生活中,遇到的用人單位即公司對於員工進行罰款的這樣一種行為從根本上來說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是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的。

關於我國在法律上面對於罰款處罰的一個規定是,首先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這個進行罰款的機構必須是一個行政主體,也就是說不是隨便的一個組織或者是一個機構,他就擁有罰款的一個權利的。只有被法律法規所承認的一個行政主體採用對於行政管理相對人罰款的權利。所以不是任何的一個公眾組織都擁有著這一項權利。

第二點就要提到一個行政管理相對人,也就是罰款的物件。罰款這種行為從法律上面來講其實是一種行政處罰的行為,因此罰款的行為應該正對行政管理相對人,而不是針對所有的人進行,所有的私人組織不能對其管理的成員實施罰款的行為,這一點就連行政主體這種具有罰款權利的組織也不例外。

最後一點就是,罰款的行為必須是對於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夠進行這一項處罰,而不是組織或者機構自己設定的條款。我們在生活裡面,會遇到一些公司,設立各種各樣的條條框框,遲到罰錢,早退罰錢,或者是說惹得老闆不開心了罰錢。其實這些完全是沒有一個法律的依據在裡面的,所以我們在面對這種設立各種規矩罰錢的時候,一定要知法懂法,去工商局舉報他們。

《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