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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對方能力不足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勞動關係 閱讀(1.45W)

一、公司因對方能力不足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公司因對方能力不足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因為能力不足被辭退,是因為不能勝任工作被辭退的。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崗位,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依然不能勝任工作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如不給補償,勞動爭議當事人職工一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職工申請仲裁超過申訴時效而仲裁委員會未予受理,可以向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反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哪些情況下公司不可以辭退員工?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有些公司會定期對員工進行考核,如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調崗也無效的,公司可以將其辭退,這也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因為這種情況辭退的,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確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