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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關於一人公司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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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新公司法的出臺實施,社會經濟主體多元化的趨勢得到了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原來的許多限制性條款都得到了調整和優化,其中,關於新公司設立方面,目前,一個自然人或者法人也可以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了,那麼,公司法關於一人公司的規定是什麼呢?

公司法關於一人公司的規定是什麼?

一、一人公司的法律規定

1、《公司法》第五十七條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公司法》第五十八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3、《公司法》第五十九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4、《公司法》第六十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5、《公司法》第六十一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6、《公司法》第六十二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7、《公司法》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一個自然人創辦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要求

1、註冊資本的限制(10萬元)。

2、註冊資本繳付的限制(一次繳清)。

3、再投資的限制。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法人投資設立一人公司不受此項限制。

4、財務會計制度方面的要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人格混同時的股東連帶責任:舉證責任倒置。即舉證責任在一人公司的股東,而非公司債權人。而非一人公司的法人格否認舉證責任則在公司債權人。

6、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7、股東作出決議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法律在允許一個自然人或法人開設公司的同時,也作出了一些限制性要求,如註冊資金的限額、交付方式,禁止再設立一人公司,年度會計報告需經過審計,同時,對舉證責任、公司登記和股東決議也進行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