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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關於一人公司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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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關於一人公司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關於一人公司的規定是怎樣的?

第五十八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九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十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第六十一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第六十二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後置備於公司。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四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享有獨立的財產權嗎

第一、公司屬於企業法人享有對獨立的財產權和人身權利。

第二、公司發起人、公司股東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是兩個法律概念,公司發起人、公司股東不能任意處分公司財產。

第三、公司任何職工均不能利用職務便利牟取私利比如收受賄賂及侵佔、挪用公司財產,否則其便應承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的法律責任

第一個問題公司享有獨立的財產權和人身權,每一個自然人都享有獨立的人身權利比如生命權(維持自己生命延續不受他人非法剝奪的權利)、姓名權(決定、使用、變更自己姓名的權利),都享有對自己合法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那麼法人有沒有獨立的財產權和人身權呢,答案是肯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36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37條第三十七條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上述法律規定說明第一法人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第二、法人必須依法律規定成立、第三能夠以自己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第四有自己的名稱和辦公場所。法人分為機關法人如各級人民政府、事業單位法人如公立學校、科研院所、和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

依據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企業法人享有法人財產權,法人財產權並不是某個單一的權利,而是諸種民事權利的綜合,如公司對全體出資者出資形成的法人財產和企業法人經營過程中資產增值部分所享有的財產所有權;公司依合同和法律規定享有的債權;公司依法享有的智慧財產權及公司對公司名稱享有的變更權等。

在我們國家公司法當中,規定了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指的就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所設立成立的公司,當然既然是藝人公司,那麼就有特殊的法律規定,比如說註冊資本是有著最低限度的要求的,人民幣10萬元,而且必須要一次性將註冊資本繳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