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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關於出資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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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市場上各種公司、企業林立,現在最常見經濟主體的表現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在成立前首先就是要由發起人或投資人股東進行注資,保有足額的註冊資本,才能申請註冊登記,那麼,公司法關於出資的規定是什麼呢?

公司法關於出資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採用貨幣持資方式,也可以採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方式。每種出資方式應遵守以下規定:

1、貨幣出資方式。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戶,並向公司出示其資信證明,以證實其投資資格和能力。

2、實物作價出資方式。以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並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作價結果核算、確認。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應在辦理公司登記時,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並由有關驗資機構通驗證。

3、工業產權出資方式。工業產權出資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專利權和商標權;一類是專有技術,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向公司入股,股東必須是該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經過法律程式的確認。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必須進行評估,並應在辦理公司登記之前辦妥其轉讓手續。同時,公司法規定,以工業產權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20%;

4、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稽核批准,並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主要是明確了可以使用貨幣、實物、工業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等方式進行出資,其中貨幣出資需要到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信證明,實物出資和工業產權出資必須經過評估作價,工業產權的出資份額不能超過20%,至於土地使用權出資也需要經過評估,同時還要有審批手續,有權評估和審批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