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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東會出席人數是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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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東會出席人數是否有規定股東會出席人數是否有規定?

《公司法》股東會出席人數是否有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 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因此,《公司法》沒有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參加人數做規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議會只規定了會議前通知股東的時間和會議表決權等。可見,《公司法》也沒有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會議參加人數做規定,同樣也可以由章程裡規定。

由此可見,《公司法》股東會出席人數這個可以由各公司在公司章程上面進行規定,但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議的出席人數,我國的公司法沒有進行強制性的要求,但是公司章程當中已經明確的規定了股東會的出席人數的話,其中不管是哪一位股東未能到場,股東會作出的一些決策都是值得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