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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或股東可否擔任工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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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或股東可否擔任工會主席

公司法人或股東可否擔任工會主席

公司法人或股東不能擔任工會主席。公司包括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其中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成員不能混同。而工會主席一般屬於監事會法定成員,即屬於監事,不能由董事充當。

二、工會主席任職的條件

《企業工會主席產生辦法》第五條,企業工會主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

(二)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三)作風民主,密切聯絡群眾,熱心為會員和職工服務;

(四)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第六條,企業行政負責人(含行政副職)、合夥人及其近親屬,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外籍職工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

三、工會主席候選人的規定

第七條,企業工會換屆或新建立工會組織,應當成立由上一級工會、企業黨組織和會員代表組成的領導小組,負責工會主席候選人提名和選舉工作。

第八條,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以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為單位醞釀推薦,或由全體會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薦,上屆工會委員會、上一級工會或工會籌備組根據多數會員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名單。

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多於應選人。

第九條,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應對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進行考察,對不符合任職條件的予以調整。

第十條,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按姓氏筆畫排序。

第十一條,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報經企業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審批。

第十二條,上級工會可以向非公有制企業工會、聯合基層工會推薦本企業以外人員作為工會主席候選人。

公司的成立不僅僅需要有一定的流動資金以及註冊資金,更需要一個有能力的領導人,帶領大家建立更好的工作環境等等。所謂的領導人就是工會主席,並不是每一人都能擔任工會主席這一職位,其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並且有一點的經濟頭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