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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後是否連續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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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國家的公司和企業是非常的多的,基本上每一個地區都會有相應的公司和企業。對於公司和企業我們國家是有著規定的,就是為了規範公司和企業的行為。最近我們國家也實行了企業改制,改的地方也是挺多的。那麼企業改制後是否連續工齡呢?

企業改制後是否連續工齡?

勞動法對企業改制前,後工齡連續的解釋參考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簡介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誌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他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連續工齡含本企業工齡。

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總的工作時間。

連續工齡含本企業工齡是指工人、職員在兩個工作單位以上,可以合併計算的工作時間。

作用

連續工齡最主要的作用是,用來作為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新法出臺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滿足兩個條件: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且雙方有續簽合同的意願的,勞動者可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後,沒有重大理由,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工齡計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係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本企業工齡(通稱連續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單位或若干個單位工作,按規定前後可以連續或合併計算的工作時間,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這種情況按照一般工齡計算,如認定錯誤,可以申請重新計算。

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但計算連續工齡時不應包括一般工齡(一般來說,因個人原因間斷工作的,其間斷前的工作時間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現在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所以一般工齡現在已經失去意義。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後,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檔案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週年才能算一年。

大學期間和學習期間不計算工齡工資,但是,在房改時算工齡。其他的,都沒有什麼政策。 :“考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的國家職工在校學習期間一律不計算工齡。入學前和畢業後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可以合併計算”。([80]教計字279號)

我們國家對於企業改制後是否連續工齡方面的問題是可以找到答案的,在企業改制相關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對於連續工齡這一方面我們其實是沒有必要擔心的,因為我們國家規定了在企業改制之後我們還是可以按照原來的勞動合同來繼續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