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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後工傷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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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審時度勢的轉型,才能夠更好的、長久的立足於市場當中,否則如今時代優勝劣汰的法則將很快的淘汰一些內部管理陳舊、不適合當今時代公民需求的企業。我們能夠見到的企業改制成功的案例大多都是一些國有企業,企業改制作為普通員工可能也關心的一個問題是,企業改制後工傷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企業改制後工傷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一、企業改制後工傷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企業改制員工還是能享受原有工傷待遇的,改制後的企業應該全部繼承接受以前員工的勞動關係,以及出現的遺留問題。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三 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二、企業改制員工福利有哪些?

如果在社保部門的三金(五金)連續繳納,工作沒有什麼變動,不影響職工工資福利待遇,企業名稱無變化,只是更換了法人代表,可以不要求經濟補償。

(一)國有企業改制採取重組、聯合、兼併、租賃、承包經營、合資、轉讓國有產權和股份制等多種形式進行,包括轉讓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或者通過增資擴股來提高非國有股的比例等,必須制訂改制方案。

(二)國有企業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或主管部門制訂,也可由其委託改制企業或者中介機構制訂,但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的改制方案不得委託該改制企業制訂。

(三)國有企業改制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企業概況及近三年資產和財務狀況,改制的基本原則、目標和程式,資產處置和職工安置方案,改制後企業股權設定方案和企業發展規劃等。

(四)國有企業改制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並經企業主管部門稽核後,按照國資企改〔2004〕10號檔案的規定報經批准。改制方案未經批准不得實施。

(五)國有企業改制涉及財政、稅務、勞動保障、國土資源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等相關審批事項的,應先報經市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後報市深化辦協調審批。

由此得知,企業改制後工傷問題並沒有什麼影響,企業在改制前改制以後,對於工傷員工一應按照工傷待遇處理。國家是絕對不允許民營企業或者國有企業在改制的時候,為了企業改制方案能夠很好的實施,就隨意踐踏我國普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所以員工的工傷,根本就不需要考慮企業是否已經改制的這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