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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改制後醫療期的工齡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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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代這個社會,大家都十分清楚的一件事情是,我國醫療水平是越來越高,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經常會發生一些醫療糾紛,與其相關的還會發生工傷的一些糾紛,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改制後醫療期的工齡如何計算?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改制後醫療期的工齡如何計算?

一、醫療期的定義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 9 9 4 4 7 9號)第2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二、醫療期的計算方法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 9 9 4]4 7 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 9 9 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由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醫療期標準都未做具體規定,因此全國各地執行的標準不一,而上海市也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標準。

在上海市,員工醫療期標準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相掛鉤,需要注意的是,此處所指的工作年限是在本單位連續工作的年限,而非累計工齡,也就是說在其他單位的工齡是不計算在內的。其具體標準為3-24個月,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最多不超過24個月,同時醫療期在使用上是累計計算的,而不是迴圈使用。

三、醫療期的工齡

企業改制後醫療期的工齡,以及應如何處理該期間的勞動關係:

《關於妥善做好國有企業改革有關勞動保障工作的通知》 (京勞社辦發(2002) 161號)第十二條規定:“企業改組過程 中,職工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且未有《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的,企業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 滿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 期滿。”

在這邊小編首先給大家解釋一下什麼是醫療期,醫療期指的是員工因為生病而住院並且不得不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其次,醫療期的工齡在我國的勞動法中是有具體規定的。至於這個問題是相對比較複雜的,具體可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