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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買斷工齡後無力交納保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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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頒發的關於國有企業改制的相關監管檔案當中,並沒有所謂的買斷工齡這樣一種說辭。實際上有很多國有企業改制的時候可能會給一些老員工發放一定的補償金,然後所謂的買斷工齡的做法就是通過這種委婉的做法,要求當事人下崗,解除勞動關係。可是個別國有企業改制本身就是因為經營不善,可能在支付鉅額的買斷工齡補償金以後,面臨的一個問題是企業改制買斷工齡後無力交納保險。

企業改制買斷工齡後無力交納保險怎麼辦

一、企業改制買斷工齡後無力交納保險怎麼辦?

1、企業改制的時候,會為職工交納養老保險到改制之日,餘下的要由個人繳費,或掛靠到一些公益性崗位,企業等繼續交納養老保險.繳費按社保機構核定基數,再根據自身經濟條件來選擇.繳費滿15年的可以不交,但以後退休金不高,因為你屬於女工人,可以到50歲辦理退休手續,但是繳費要滿15年.

2、買斷以後,可根據你交失業保險的年限領取2個月到最高2年的失業金.

3、買斷後醫療保險可以繼續按個體比例來繳費,也可以選擇辦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每年120元(如有差異視當地醫保徵收來定),繼續交納醫療保險(非城鎮醫療)到50歲辦理退休後,就享受你所說的社保待遇.

補充:

因國家對失業滿40歲女工人,滿50歲男工人有優惠政策,你到當地就業局諮詢,可以辦理交納養老保險的返還政策,先到就業局辦理失業登記證,然後當年所交納的養老保險總費用要返還給你80%.(各地政策不一,具體返還比例視當地規定).間隔5年退休的,返還到你退休,你47歲,那就返還3年.

二、國有企業改制買斷工齡最新補償標準

買斷工齡應當視為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應當適用如下規定確定賠償標準: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1994年12月3日釋出)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從法律規範上來看,並沒有國有企業改制買斷工齡這一說法,買斷工齡實際是企業需要支付給下崗職員的經濟補償的規定,具有的補償金是由職員的工齡,以及在職期間的薪資所決定的。在也改制之前,若發現漏繳企業職員的社保的,需要補繳。

國有企業只會為員工交社會養老保險到改制之前,改制以後國企如果無力再繳納社會保險了,那當事人只能將自己的社保資料掛靠到一些社會上的公益性崗位,或者到當地的社保機構諮詢一下,而作為國企改制以後如果連社保都無力繳納,也能說改制方案不是特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