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公司法股份制發起規定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1.46W)

一、公司法股份制發起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股份制發起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本條規定了發起人的人數,但並未限制發起人必須是自然人還是法人、中國人還是外國人,所以,無論自然人還是法人、中國人還是外國人,均有資格作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當然,作為自然人的發起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得作為發起人。同時,發起人中必須有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以便於有一定數量的發起人能夠具體辦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各種手續,也便於有關部門對發起人進行管理,防止發起人利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來損害廣大社會公眾的利益。對於自然人而言,住所是指其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對於法人而言,住所是指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二、股份公司設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主要有:

1、發起設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

2、募集設立

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有所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認足時,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足全部股份為成立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可以不認足全部股份。

三、股份公司募集資金的方式有什麼?

1、發行股票

股票是公司發給股東的入股憑證,是股東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的法律證書,也是股東據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依法進行買賣,價格隨行就市。股票的種類有: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無票面值股票、單一股票和複數股票等。

2、公司債券

債券是公司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手續發行,承擔在指定時間內支付一定利息和償還本金義務的有價證券。債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兩種。記名債券在轉讓時,除要交付債券外,還要在債券上背書;無記名債券在轉讓時立即生效。公司債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債權人,無權參與公司事務和業務的決策,只是根據債券金額享有向公司請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權利。公司債券清償期屆滿時,公司負有向債券持有者清償債券本金的義務,公司解散時,債券持有者有權優先從公司財產中受償。

綜上所述,股份公司設立方式中,發起設立是很常見的一個。根據公司法規定,發起設立的股東人員要在二人到二百人之間,並且超過一半的發起人應該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也就是說,股份公司對股東的國籍沒有限制,外國人也可以擔任,但是股東人數一定要控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