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解答>股權律師解答>

什麼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

股權律師解答 閱讀(1.11W)

公司法》頒佈之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首先是股東,其次,發起人是該股份有限公司最早的股東。除此之外,發起人需要負責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籌備工作,並對籌備階段的公司債務負有一定的連帶責任,在公司不能成立的情況下,發起人對公司不能成立有責任的,還應在公司退還股東出資的基礎上付給股東一定的資金利息。如果是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那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低於總股本的35%,且發起人半數以上必須在中國有住所。可以這麼理解,發起人就是即將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上述規定對於非發起人的股東是沒有限制的。股份有限公司一旦設立,發起人一般是不應該發生變化的,即使發起人對外轉讓了股份,不再具有股東資格,然而公司的發起人也不再發生變化。

什麼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