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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區別表格

經營管理 閱讀(1.42W)

有限責任公司的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以出資證明書證明股東出資份額,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公開募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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