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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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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1、有限責任公司是屬於“人資兩合公司”其運作不僅是資本的結合,而且還是股東之間的信任關係,在這一點上,可以認為他是基於合夥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

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資合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基於股東間的信任關係.

2、股權表現形式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裡,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

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3、設立方式及流程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設立流程為:訂立公司章程——股東繳付出資——驗資機構驗資——設立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並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比較複雜:訂立公司章程——發起人認購股份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驗資——召開創立大會——設立登記。

4、股東人數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於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上市公司擁有上百萬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東。

5、公司資本規模:

除了上海自貿區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註冊資本要求外,其餘地區的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三萬元。

股份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五百萬元,上市公司五千萬元。目前國務院已經開會要求全國推廣取消最低註冊資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執行細則。

6、組織機構設定規範化程度不同:

有限公司比較簡單、靈活,可以通過章程約定組織機構,可以只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單獨董事。

7、股權轉讓與股權的流動性: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出資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過半數股東同意,因而股權的流動性差,變現能力弱;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開發行,轉讓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則流動性更高,融資能力更強

8、社會公開:

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向股東公開,供其查閱,無須對外公佈,財務狀況相對保密;

股份有限公司,並且要定期公佈財務狀況,上市公司要通過公共媒體向公眾公佈財務狀況,相比較更難操作,公司財務狀況也難於保密,更容易涉及資訊披露、內幕交易等問題。

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流程

1、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全體股東(發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需提交

(1)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3)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記由董事會向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

(6)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等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11)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註冊股份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公司設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檔案。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的註冊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需提交批准檔案。

有限公司就是常說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兩個不同概念的經營團體。以任意一種形式經營的公司在成立之初,都需要充足的資金、健全的公司制度和強大的經營團隊來充實公司。公司需要成長,就需要與之相匹配的各部分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