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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公司合併需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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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後存續公司應辦理變更登記,解散公司應辦理登出登記。

兩家公司合併需要做什麼

一、合併後存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

(3)合併各方簽訂的合併協議和合並各方股東會同意合併的決議(主要寫明由哪些公司合併以及合併的主要內容);

(4)公司在報紙上釋出合併公告的憑證;

(5)各自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公司新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寫明合併後公司的總股本及其股本構成、公司領導班子有否變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變更的事項);

(7)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8)驗資報告;

(9)新增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10)《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

(11)《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12)《公司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經理情況》;

(13)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影印件;

(14)合併後需解散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15)公司章程影印件加蓋公章。

二、合併後解散公司辦理登出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

(3)合併各方簽訂的合併協議;

(4)合併存續公司股東會同意合併的決議;

(5)公司股東會同意合併和登出的決議;

(6)公司在報紙上釋出合併公告的憑證;

(7)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8)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法律依據《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