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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公司合併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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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個公司合併是什麼意思?

兩個公司合併是什麼意思?

公司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簽訂合併協議,將其資產合併為一個新的企業的過程。公司合併可以是吸收合併,也可以是新設合併。公司在進行合併時,應該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且編制出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清單。公司合併後,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都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來進行承繼。

二、公司合併有哪些形式?

(一)“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幾項規定為公司合併時對債權人保護確定了基本原則。

(二)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如果一個公司的資產沒有辦法支撐這個公司的運轉,可以考慮將幾個公司合併起來共同管理,或者是一個公司無法運轉,另一個公司將這個公司進行收購,就是合併公司的兩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