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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子公司吸收合併程式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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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兩家子公司吸收合併是集團常見的做法,既解決了子公司自負盈虧的不利局面,又能把分散的精英人員重新整合利用。其中的吸收合併的操作流程是我們需要掌握的,那麼兩家子公司吸收合併程式需要注意什麼呢?下面跟隨本站來了解一下要注意的內容。

兩家子公司吸收合併程式需要注意什麼?

一、兩個子公司吸收合併方式

二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二、操作流程

公司合併涉及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等相關人的利益,應當依法進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合併的程式通常如下:

1、董事會制訂合併方案。

2、簽訂公司合併協議。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合併決議的形成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六十條和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就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其合併應當由股東會作出特別決議,即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能進行;就股份有限公司來講,其合併應當由公司的股東大會作出特別決議,即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才能進行;就國有獨資公司來講,其合併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併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稽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才能進行。

5、向債權人通知和公告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在報紙上公告。

6、合併登記。

合併登記分為解散登記和變更登記。公司合併以後,解散的公司應當到工商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存續公司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公司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公司合併只有進行登記後,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認。

三、員工權益維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公司合併後,被合併公司的員工,因薪酬、崗位、福利等因素變化,員工有權自由選擇去留。若員工選擇離開,公司需要對員工進行相應補償

1、現金支付形式

2、股權支付形式

3、債權支付形式

四、法律後果

(一)、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二)、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由此可見兩個子公司的吸收合併我們先要注意選擇正確的合併方式並且遵守專屬的法律規定做好外部準備,嚴格按照《公司法》的操作流程來完成做好內部工作,員工權益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做好相應的補償維護,最後還要注意法律後果以免為兩家子公司的吸收合併程式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更多的公司企業問題本站專業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