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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賬務處理需要遵守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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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合併賬務處理需要遵守什麼規定?

公司合併賬務處理需要遵守什麼規定?

公司合併賬務處理需要遵守的規定具體如下:

《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

第六條合併方在企業合併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合併日在被合併方的賬面價值計量。合併方取得的淨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併對價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衝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第九條 企業合併形成母子公司關係的,母公司應當編制合併日的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利潤表和合並現金流量表。

合併資產負債表中被合併方的各項資產、負債,應當按其賬面價值計量。因被合併方採用的會計政策與合併方不一致,按照本準則規定進行調整的,應當以調整後的賬面價值計量。

合併利潤表應當包括參與合併各方自合併當期期初至合併日所發生的收入、費用和利潤。被合併方在合併前實現的淨利潤,應當在合併利潤表中單列專案反映。

合併現金流量表應當包括參與合併各方自合併當期期初至合併日的現金流量。

編制合併財務報表時,參與合併各方的內部交易等,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處理。

第十二條 購買方在購買日對作為企業合併對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合併方在附註中需要披露的內容包括哪些?

《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

第十八條 企業合併發生當期的期末,合併方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有關的下列資訊:

(一)參與合併企業的基本情況。

(二)屬於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的判斷依據。

(三)合併日的確定依據。

(四)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以及承擔債務作為合併對價的,所支付對價在合併日的賬面價值;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併對價的,合併中發行權益性證券的數量及定價原則,以及參與合併各方交換有表決權股份的比例。

(五)被合併方的資產、負債在上一會計期間資產負債表日及合併日的賬面價值;被合併方自合併當期期初至合併日的收入、淨利潤、現金流量等情況。

(六)合併合同或協議約定將承擔被合併方或有負債的情況。

(七)被合併方採用的會計政策與合併方不一致所作調整情況的說明。

(八)合併後已處置或準備處置被合併方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處置價格等。

第十九條 企業合併發生當期的期末,購買方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有關的下列資訊:

(一)參與合併企業的基本情況。

(二)購買日的確定依據。

(三)合併成本的構成及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及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

(四)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在上一會計期間資產負債表日及購買日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

(五)合併合同或協議約定將承擔被購買方或有負債的情況。

(六)被購買方自購買日起至報告期期末的收入、淨利潤和現金流量等情況。

(七)商譽的金額及其確定方法。

(八)因合併成本小於合併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

(九)合併後已處置或準備處置被購買方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處置價格等。

企業在被合併之後,實施合併行為的企業,需要按照相應的規定來調整公司賬務。由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需要遵守的規定是不一樣的,故此在實際調整之前,需要先確定是否是出於同一控制下的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