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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的物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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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了融資租賃的物權登記法律規定、融資租賃物權登記的實踐現狀、融資租賃物權登記存在的問題,我國《擔保法》規定,以企業裝置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登記部門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詳細的內容請閱讀下文。

融資租賃的物權登記

融資租賃的物權登記

一、融資租賃的物權登記法律規定

我國法律根據動產的性質,採取了分別登記制。具體登記機關包括:一是運輸工具登記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權利登記條例》規定,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主管民用航空器權利登記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機構是船舶登記主管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是漁業船舶登記的主管機關;《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機動車登記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我國《擔保法》規定,以企業裝置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登記部門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專門制定了《動產抵押登記辦法》予以規範動產抵押登記。依據擔保法上述規定和《動產抵押登記辦法》,工商局僅僅為抵押登記機關,並非物權登記機關,故出租人對普通動產的物權沒有法定的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故不能對抗第三人。三是公證部門。我國《擔保法》規定,以上述財產之外的其他財產抵押,自願辦理登記的,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二、融資租賃物權登記的實踐現狀

實務操作中,出租人並未在公證部門登記融資租賃物物權,因為《擔保法》上述規定的仍然是抵押權的登記機關,而非所有權的登記機關。四是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借鑑應收帳款質押登記系統建設的經驗,徵信中心於2009年7月上線運行了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可以登記公司租賃物上的權利狀況,但與前述三個登記管理部門不同,徵信中心的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缺少法律規定的支援,尚不具備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三、融資租賃物權登記存在的問題

我國設定眾多登記機關的優點就是各登記機關熟悉各自所登記標的物的性質,便於行政管理,但分別登記制的弊端更大,登記規則不統一、當事人查詢困難、登記系統重複建設而增加整個登記系統的運作成本等,大大降低了公示登記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