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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實務不動產能否作為租賃物

房屋租賃 閱讀(2.47W)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調整了規範合同效力的方式,不再簡單地以“不是有效就是無效”的標準來考察效力問題,而是以法律關係的構成要件為判斷標準,以是否執行融資租賃內含的權利義務關係作為糾紛裁判的方法。按此規定,不動產融資租賃的效力問題,即,以不動產為標的的融資租賃雖然不會直接因為標的物的原因而被認定合同無效,但是卻可能不被認定為融資租賃法律關係,因此導致融資租賃公司預期的合同利益得不到全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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