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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法定共有財產的範圍包括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3.26W)

夫妻法定共有財產的範圍包括什麼

一、夫妻法定共有財產的範圍包括什麼

1、夫妻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報酬。勞動報酬,指勞動者為他方付出勞動而應當從他方處得到的貨幣或實物。勞動報酬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如工資、獎金或津貼等。此外,用勞動報酬購置的財產,也屬於共同財產範圍。

2、夫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 既包括農民夫婦以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名義從事的農副業生產、勞動的收入,也包括許多丈夫或妻子購買股票、債券,投資於公司、企業,他們成為大量資本的擁有者,經營收益豐厚。這些經營收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一方或雙方依智慧財產權所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既包含財產權,也包含人身權,其中的人身權具有很強的人身性,它是創作者基於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即使在婚後一方取得的智慧財產權也是歸一方專有。

4、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繼承或受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指定僅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這是指法律無法詳盡列舉的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具體情形,都概括在其中。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理權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時,雙方應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時,對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得對抗該善意第三人。《婚姻法解釋(三)》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如果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對於夫妻在結婚以後都是擁有平等的地位的,所以也將婚後收入所得算作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是工資還是其他收益等,只要是在婚後的收入都是夫妻法定共有財產的範圍,在離婚的時候會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