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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落實董事會決議方面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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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在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要設立一個董事會,其負責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制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操作方案等。由此可見,董事會的地位很高,其決議要得到有效落實才行。那麼,公司法落實董事會決議方面的規定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做個瞭解。

公司法落實董事會決議方面的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法落實董事會決議方面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審議表決事項時,實行一事一議的表決方式,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落實董事會一人一票表決制度,強化了每位董事都應該對董事會決議承擔履職責任。

董事會決議是指董事會就董事會會議審議的事項,以法律或章程規定的程式表決形成的決議,是董事會集體意志的體現。

公司法在其變遷過程中,特別是在股東人數眾多、股權較為分散的情形下,股東主權的原則已有一定程度的削弱,董事會的許可權隨之增強,原本由股東(大)會決議的許多事項轉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公司的意思決定機關事實上已經分解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因此,董事會對享有最後決定權的事項所作的決議,自然也應當屬於公司的意思表示。

二、董事會的職責有哪些?

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有:製作和儲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綜上所述,針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項的變化,董事會首先會開會討論,每位董事都有表決權,重大決議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才行。等決議形成後,各部門要帶頭落實,對於執行不力的,導致決議落實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公司對追究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