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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半年以上的怎麼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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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假半年以上的怎麼支付工資?

病假半年以上的怎麼支付工資?

應當支付正常的工資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工齡來計算可參考下面的公式:“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其中連續工齡不滿面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次的60%計發。

病假,是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

二、病假醫療期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對於病假的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員工生病的實際而定,但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如果病假的時間過長,則影響實際的工作效率,所以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上,法律上也規定了上述標準的病假醫療期,在病假醫療期內是可以領取正常的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