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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在有限公司中,股東一旦完成了出資義務,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獨立承擔,但在特殊情況下,股東除了對自己認繳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外,也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一.股東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
1.股東與公司之間發生人格混同,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
2.惡意逃避債務。
3.出資不足的補足:
4.抽逃出資:
5.一人公司的債務:
6.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補足出資的連帶責任:
7.利用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8.股東怠於履行義務,導致無法清算:
9.公司解散時,股東未足額繳納出資:
10.公司未設立成產生的費用和債權:
11.公司未設立成給他人造成損害的:
公司或者無過錯的發起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有過錯的發起人追償。
12.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13.股東抽逃出資,協助人承擔連帶責任:
14.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轉讓股份的,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要承擔連帶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