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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訊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犯通訊自由罪,是指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訊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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